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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度介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年来,为迎接世界范围内的经济贸易战,各国(地区)都加大了对外观设计专利的立法保护。我国的外观设计专利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迅猛增长。但与此同时我们也面临着新的问题,即伴随申请量、授权量高速增长的是质量的参差不齐。针对现存问题,本文选取亚洲三个经济发达国家(地区)的外观设计专利制度中值得借鉴的内容进行简要介绍,提出了完善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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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性判断主体一直是业界争论不休的问题.不同主体代表着不同的判断角度,而不同判断角度决定了一项外观设计的专利性.尤其在专利法第三次修订后,判断主体的内涵有了变化,即增加了对于产品的常用设计手法具有常识性了解的能力,但称呼仍沿用了一般消费者,由此带来一些困惑.针对判断主体一般消费者应具备的能力,从专利审查指南所规定的两方面,即对产品的常识性了解以及对于不同设计的差别的一般性识别能力进行分析,明确提出一般消费者是一个法律拟定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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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国专利法第三次修订前外观设计相近似的判断是侵权和确权程序中均涉及的内容."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是相近似判断的判断方式.所谓"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是指当两项相同(近)种类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相近似性判断时,由二者的整体来确定是否相近似,而不是从外观设计的部分或者局部出发得出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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