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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自一九八三年实施以来,石油企业的卫生防疫机构按照《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一条中"铁道、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站在管辖范围内执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接受地方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开展食品卫生监督,为保证油田辖区的食品卫生,保障油田职工、家属的身体健康,做了切实的努力。目前,石油企业防疫机构的卫生监督队伍已得到进一步充实加强,对油田辖区的的各类上市食品的监督、监测工作正逐步走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集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发生率大幅度降低,上市食品合格率大幅度提高,食品从业人员体检率、卫生知识培训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档率以及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办证率等都达到了较高水平。食品卫生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基本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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