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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今玉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8,10(6):97-103
"申诉难"与"执行难"这两大固疾困扰司法实务由来已久,此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在解决这两大难题方面作了突破性立法。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就解决"申诉难"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作为法律监督角色的检察机关如何应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后的新局面将成为民事检察工作的当务之急。检察机关应提高对民事诉讼审判活动的监督能力,明确民事诉讼监督的当务之急,强化民事诉讼监督理念和提高民事抗诉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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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标的理论在大陆法系发生过激烈的争论,旧实体法学说、诉讼法学说、新实体法学说和诉讼标的相对论都有其支持者。旧实体法学说因其强大的生命力赢得了通说的统治地位。但旧实体法学说的缺陷就是有违一次解决纷争的要求。此时法官就法律关系做适度的阐明,便疏解了旧诉讼标的理论的缺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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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时限制度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里面设立的一项新的制度。该制度运行至今GA年有余,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褒贬不二。本文指出举证时限制度的确与司法实践中的一些状况存在冲突,需要对其加以一定的改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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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和解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其最能体现市场经济主体的意思自治,即当事人合意。英美法系国家或地区大多对诉讼和解制度作了详尽的规定。而且,在诉讼实务上,法官经常劝谕当事人和解,双方当事人也乐于和解而终结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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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确立诚实信用原则理论之嬗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必须公正和诚实、善意。滥殇于实体私法领域的诚实信用原则究竟能否延伸至民事诉讼领域的问题,大陆法系的学者们展开了一场颇为激烈的争论。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诉讼中道德原则的法律化,其既能协调诉讼主体的行为,也能协调法院的审判行为,从而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实现诉讼中的公平、公正。为此,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确立该原则是很有必要性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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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而南岸区院民行检察部门的设立却是在检察机关恢复重建14年后的1992年。民行检察部门自设立至今,相比整个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已进入“而立”之年而言,它还只是刚刚进入“豆蔻”年华。虽然民行检察部门的设立时间不长,但其在中国法制建设历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日渐成熟与理性,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和评估检察机关和检察权在法治社会中所处的地位以及扮演的角色。民行检察部门是检察机关的一个窗口,我们通过这个窗口将法的正义与秩序运送给窗外的社会。下面的两个案例只是民行检察部门在检察机关恢复重建过程中成长的足印,可能略显踉跄,却日趋坚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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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西周、春秋、秦汉的初步发展,到唐、宋、元朝体系的初步建立,最后到明清两代的进一步完善,我国司法官程序法律责任制度表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空间。我国古代社会在司法官程序法律责任方面规定得比较全面和具体,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司法官的恣意妄为,体现了程序法的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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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4日,对于重庆的农民工来说,是个绝对让人高兴和难忘的日子。因为,重庆市决定自2007年11月第一个星期日起每年的这一天定为“农民工日”。不言而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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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生是偶然,死是必然。但罗东宁走了,走得那么突然,以至于他周围的人都认为这种必然不合常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