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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法律演进上,从古罗马的"人—物"体系二分,到后来的"主体—客体"二分,再到晚近作为客体的"人格—财产"二分("人格权—财产权"二分),"人格—财产"的二分呈现出较为清晰的历史脉络。不过,实际生活中人格与财产并不能完全界分,而是存在着人格与财产的双重变奏:人格(要素)的财产化与财产的人格化。由此形成了五种人格财产——来自人格的财产、为了人格的财产、共生的人格财产、遗体财产和负人格财产。人格财产的存在必然影响民法典的编纂体例,影响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法总则、侵权法、合同法、继承法、公司企业法等私法以及宪法、国家赔偿法、征收补偿法、刑法、强制执行法等公法的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2.
“民国民法”制定之初.有人认为它与“中国原有的民族心理适相吻合”,实际情况究竟如何?本文通过对自由、平等、效益和秩序四种基本价值观的考察.指出“民国民法”所“追求”的这四种价值抄自欧洲,与中国传统价值观完全不同.这种不同最终影响了“民国民法”的切实施行.  相似文献   
3.
射幸合同立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射聿合同的射幸性决定了其订立必须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射幸合同创设并在当事人间分配射幸性风险时,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需要立法予以规制。判断射幸合同合法性的一般标准是:射幸合同是否严重损害当事人一方利益、他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某种习俗或习惯法的存在可以推定其社会危害性较轻。根据这一标准,结合不同类型的射幸合同,分别判定其合法性并赋予其不同的法律效果,是未来民法典射幸合同立法的可行选择。  相似文献   
4.
法律和社会管理创新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紧张关系,但法治和"减法"型管理创新之间却存在共性和亲和力。所谓"减法"型管理创新,是指尽可能减少管理环节并将管理限制于必要限度之内的一种创新。此种创新对于抑制政府规模、深化改革成果、提高财政效率、维持管理活力以及新形势下的"维稳"、维护政府合法性均十分重要。它要求"通过良法的社会治理"。从政府限权、社会自由、政府守法等观念出发,都可以开展"减法"型管理创新。比如,当前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实行国家机关自我管理与服务的社会化转向,促进政府公共资源特别是信息资源的共享,取消价格管制,放宽结社条件,废除有关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的规定,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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