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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是当事人排除法院非合法性的管辖,维护自身权益的救济制度,其对管辖权制度的构建及运作具有重大意义。然而,由于立法的滞后和审判实践中的疏漏,我国该制度存在着缺陷使其难以充分发挥其救济功能。本文分为三部分,重点正是阐述了我国该制度存在的缺陷和弊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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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管辖权异议制度之法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管辖权异议制度之法理即是管辖权异议制度运作时所依据的基础法理,是有关整个制度的理论问题。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下发以来,民事司法的改革突飞猛进。但与此同时,不可否认的是在立法和实务中管辖权异议制度存在不可忽视的缺陷和问题,而对程序法理认识上的局限难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该制度的完善。因此本文认为有必要重新认识和梳理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的法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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