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从
到
被引次数:
从
到
他引次数:
从
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专业分类
法律
1篇
出版年
1990年
1篇
排序方式:
出版年(降序)
出版年(升序)
被引次数(降序)
被引次数(升序)
更新时间(降序)
更新时间(升序)
杂志中文名(升序)
杂志中文名(降序)
杂志英文名(升序)
杂志英文名(降序)
作者中文名(升序)
作者中文名(降序)
作者英文名(升序)
作者英文名(降序)
相关性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1.
此案应如何处罚
陈湘宁
《法学评论》
1990,(5)
一、案情: 被告人:覃某,男,二十七岁,农民。被告人:龚某,男,四十五岁,农民。被告人:李某,男,二十五岁,农民。被告人:彭某,男,三十二岁,农民。被告人:欧某,男,三十六岁,农民。一九八七年六月至一九八八年十月,被告人覃某、龚某、李某先后四次伪造湖南省某地区林业局、某市林业局及木林公司等单位的公章、财务专用章、介绍信。后又伪造湖南省某地区、某州和湖北省某地区的木材运输证,并伙同被告人彭某、欧某进行倒卖。共获得人民币五万四千三百余元。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