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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在执行拍卖程序中,法院对债权人查报的债务人的财产范围仅采形式审查,难免时有失实或存有差错,以致第三人所有的不动产屡被作为执行标的物而遭拍卖,但现行法亦未赋予其充分而有效的程序保障与实体救济。因此,应合理界定执行拍卖的性质及效力范围,区分并区别对待拍定人的主观善恶之心理状态,完善不动产第三人救济制度,即通过拍卖程序终结之前的程序保障与拍卖程序终结之后的实体救济对其予以保护。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我国学界要求建立“公益诉讼”的呼声日益高涨,即试图通过对传统起诉资格的拓展,来扩大司法救济的范围。但是,在社会公共利益的边界模糊不清、原告适格及其代表能力有限、诉讼成本过高以及法院和法官角色定位困难等诸多问题无法有效解决的情况下,公益诉讼制度的移植和构建应当理性而审慎。  相似文献   
4.
作为法学理论中两种不断尖锐斗争的司法哲学,司法克制与司法能动的分歧在于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限度;两者的对抗与抉择,反映了一国法制发展的规模、程度及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特定要求.我国当下尚无明确的司法哲学,法院和法官拥有几乎不受限制的法律解释权,司法能动处于无序状态,不利于法律的安全与稳定以及法律权威的确立.因此,我国应该在两种司法哲学中作出契合国情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5.
6.
目前,我国尚无不动产强制拍卖相关立法,强制拍卖的性质亦未有定论.法院在拍卖债务人以外第三人不动产时,不具体区分拍定人的善意或恶意,严重忽视不动产第三所有人的保护和救济.因此,在不动产强制拍卖立法中,应扩张善意取得制度,建立健全不动产第三所有人救济制度,通过拍卖程序终结之前的程序保障、拍卖程序终结之后的实体救济对不动产第三所有人予以保护.  相似文献   
7.
主体资格的审查是审理有关业主委员会案件的首要环节,直接涉及当事人诉权是否成立及诉讼地位的确立.对此,学界存在很大的争议,实务部门的做法也不一致,损害了法制的统一性和法律的尊严.而《物权法》亦未予以明确,无以定分止争.我国的业主委员会可归类为非法人组织,在诉讼中应具有当事人能力,可成为民事诉讼中的原告或被告,同时,应将其诉利益的范围限制在与物业管理有关且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的事项等范围内.  相似文献   
8.
在一个文明社会中,司法制度是必不可少的,诉诸司法的权利是所有文明社会承认的一项基本宪法性权利。为有效保障社会成员享有这一权利,一国的司法制度应当是优质和高效的。英国司法制度历经漫长的发展与改进,已经建立起相当完整的体系,对世界各国尤其是普通法系国家的司法制度的建立和演进产生过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但是,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作为普通法系发源地和  相似文献   
9.
审视福建民营经济现状,民营经济对福建经济持续快速增长起到了基础和加速的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发展态势较好,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应继续推进。  相似文献   
10.
陈贤贵 《河北法学》2012,30(9):74-82
现代型诉讼涉及各种超越个别利害关系和法定权益范畴的新型利益,具有当事人互换性缺失、系争利益呈现扩散化、争点呈现社会化、诉求内容多样性等特质,对传统的当事人适格理论产生重大的冲击.为此,除了在实体法上有所调整外,程序权保障论、诉讼政策论、纠纷管理权论、争点为限论等当事人适格理论的新发展,或可为救济被侵害的利益,保障广大受害者平等接近、使用司法的机会,也为我国相关论重构提供借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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