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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衍生诉讼是指以破产企业为一方当事人、以实体权利义务纠纷为内容的民事诉讼。在此类诉讼中,由于破产企业一方在信息证据等方面的先天弱势、真正权利主体的缺位、以及管理人可能存在的消极懈怠与道德风险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引发当事人恶意串通、诉讼两造之间出现明显的诉讼攻防失衡等诸多问题,因此,法院不但应承担起其固有的诉讼监督及诉讼衡平职能,而且应对上述职能予以必要强化,即应实行适度强化的职权主义审判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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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10月全国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座谈会上,因办一案而获嘉奖的仅福州市中院闽发证券破产案件合议庭。该案一案牵出1500多案,所涉破产财产高达73亿元,100多位审判人员历时3年多,终于使普通债权清偿率达到63%,远超债权人的预期,当之无愧地成为券商破产史上的里程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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