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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性骚扰问题既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从法律制度层面对其进行有效规制是防范性骚扰的最有效手段。美国对性骚扰法律制度规制最为完备,它通过相关的法律规范、各级法院的判决、执行机构的推动以及敦促雇主采取有效防范等各项措施,建构了完善的性骚扰防治法律制度。这些制度运行的结果"不仅使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而且使得受害人勇于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且由此又促成了整个制度朝着更健全的方向发展"。本文在对其他国家的相关制度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现行相关法律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性骚扰防治法律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雇主责任、帮工责任和法人责任分别规定,各自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这样的规定与民事诉讼法、劳动法的相关法律规则产生了冲突和矛盾,造成劳动者或者雇员因职务行为致人损害,受害人寻求救济时陷入法律适用上的困境的问题。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当重视这一问题的解决,在确定雇主责任时,遵循雇主责任的法理,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注意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体系化协调,将现行的雇主责任、帮工责任和法人责任合并规定,统一适用雇主自己责任,排除雇主和雇员共同责任的法律规则的适用。  相似文献   
3.
靳文静 《中国司法》2003,(12):64-65
民事权利是一切民事活动的基础和重要内容。随着社会的进步,民事权利在范围上不断扩展,在内容上不断丰富,在构造上也更为完备。“有权利就有救济”的论断揭示了民事权利的完整结构,即权利的基本内容和救济内容的统一,当事人的私权利必然包括法律救济力。民事权利如果不配之以具体的法律救济力,其自身必将因过于抽象化而成为徒具形式上的意义的东西。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原来计划体制中的弊端不会在短时间内完全消除,而新的市场体制形成过程中的不成熟、不完备的弊端同时会强烈地表现出来。特殊的社会环境,加之我国历史传统所蕴含的文化上的王道主义、政治上的人治主义、社会上的泛道  相似文献   
4.
靳文静 《中国司法》2009,(5):100-103
一、问题由来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正案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这一规定说明:性骚扰在我国仅是作为男性对妇女权益侵害的一种违法行为,其立法基础是性别歧视。随着同性性骚扰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侵权行为被追究民事责任的案例出现,这一法律规则被我国的司法实践所突破。同时,由于对性骚扰的认定标准、证据适用规则、处罚措施等方面规范的欠缺,使得该规定的效力和可操作性受到公众和法律界人士的质疑,  相似文献   
5.
法律对性骚扰的回应与一个国家的文化传统、生活方式和固有制度结合在一起,因此,各国的性骚扰法律概念既有一般共识,又有诸多差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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