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法律   1篇
  2002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单位犯罪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法律现象,是随着法人制度的确立和法人作为商品经济最重要的主体介入社会经济生活之后逐步发展起来的。关于单位犯罪的立法也是最近才出现的。1987年1月2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第19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47条第4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犯走私罪的,由司法机关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判处罚金,判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和违法所得。”从而在我国法律中确认了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根据实际情况,在制定的一些补充规定和单行法规中,分别规定了有关单位可以成为某些犯罪的主体。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典,采用总则和分则相结合的方式,明确规定了单位犯罪及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