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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于犯罪社会危害性是罪刑均衡或罪刑相适应的标准,如何评价犯罪社会危害性对罪刑均衡或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贯彻和实现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但犯罪社会危害性评价不应是随意的,而应形成一套机制即犯罪社会危害性评价机制。该评价机制应通过排他性、结构性、主次性、参照性、民众性与伦理性来表述。犯罪社会危害性评价排斥着对人身危险性另作评价,它并非平面式的思维运动,而是在排斥着形式化的量刑平衡的同时,还应紧密扎根于民众基础和社会生活。  相似文献   
2.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腐败案和"三鹿集团对索赔不立案"事件促使我们对司法独立和司法权制约的关系问题进行思考,其核心就是司法独立和司法权制约的问题。司法要独立,司法权也要受到有效的制约,二者的关系具有一体性、不可分性和同时性的特征。  相似文献   
3.
本文认为对权利主张的表达这一问题进行研究是权利主张识别的基础,而权利主张的识别是权利立法的逻辑起点。因此,正确把握权利主张表达的方式能够使得权利立法更加有效地进行,同时,也能够使得权利立法过程中所立之法更加符合广大人民的利益和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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