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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查的头道工序,就是审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基本情况。许多同志认为这道工序是“例行公事”,不甚注意,尤其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什么、叫什么,更不当作一回事去认真核对。孰不知,姓名里面也有名堂,万万马虎不得。几年前,我院一名同志审查起诉一起案件时,从案件材料中得知被告人姓“汶”,想当然地认为是别人把“温”不规范地简写为“汶”,在抱怨了一番他人“瞎编滥用简化字”后,便在起诉书中把“汶”改成了“温”。谁承想,这个被告人还真是姓那个不多见的“汶”。法庭上,律师抓住这点疏漏,硬说被告席上的汶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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