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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瑞峰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1):114-116
冤错案件的形成,主要是由于司法工作人员"有罪推定"的错误理念、实践中公检法三机关权利制衡的缺失,以及政治上的维稳思维和法律工具化等原因造成。严格审查证据材料,确保证据的有效性,核实案件疑点和证据链条的完整性,同时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严肃查处非法行为,是避免冤错案件发生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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