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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面共犯是客观存在的一类犯罪现象,本质上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将片面共犯视为共同犯罪,有其深刻的哲学依据、法理依据、立法依据和实践意义。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的定义并未排除片面共犯,将"共同故意"限制在"双向的犯意联络"的范围内,是对刑法规范的误读。完全可以通过创新传统的刑法理论,使本属共同犯罪一部分的片面共犯回归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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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忽视对立法目的的探讨和提炼,对如何理解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存在聚讼。以限制死刑主体,废止孕妇死刑为目的,可以对此作出和谐统一的、合目的的解释。审判时包括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与死刑判决执行程序。孕妇应指怀孕的所有情形,包括正在怀孕、曾经怀孕和异常怀孕等。刑法第49条与相关司法解释、刑诉法第211条等的规定不存在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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