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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现行遗产债务清偿顺序立法尚不全面和系统,遗产债务清偿的顺序安排欠缺合理性,从而造成法律适用的障碍,亦未能平衡多方当事人的利益。遗产债权实现机会与程度的竞争是其所彰显之立法价值与原则的竞争。我国遗产债务清偿顺序立法需遵循利益平衡原则、担保债权的限制优先性原则、保护弱者利益原则、维护交易安全原则,在此基础上重新构建我国遗产债务清偿顺序。  相似文献   
2.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触发了一个奇特的多米诺效应,法律基于保护劳动者的立场加大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却导致许多企业出售财产、宣告解散并遣散员工,留下大批待业人员。其原因在于我国劳动立法未强制营业财产受让方继受劳动关系,从而为企业规避法律留下空间。营业受让方是否存在上述义务,两大法系有三种立法例:默示继受主义、强制继受主义和自愿继受主义。我国应建构强制继受主义,并以"营业财产人格化"作为其法理依据,以强化营业转让中的劳动者利益保护。  相似文献   
3.
马钰凤  李凡 《求索》2012,(6):240-242
表决权穿越是为了应对母子公司架构下母公司股东权缩减问题而创设的规则。它要求在子公司发生基础性变更时,由母公司股东取代母公司行使表决权;是保护母公司股东的有效措施,也是破解金字塔控股结构的有效手段。我国立法应引入穿越投票规则,以消除金字塔控股带来的危害。  相似文献   
4.
笔者和项目组其他成员主要调查了解了陕西省西安市、榆林市、咸阳市和商洛市及安康市所辖部分县区内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对家庭暴力的认知、干预职能、职责分工、工作机制、处理措施、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及执法现状等情况,分析了陕西省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类型、特点及危害后果,并提出完善相应的司法干预机制和相关立法的建议与对策,其中重点建议应切实提高公安、司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促进对法律保护人权这一基本精神的认识与理解,真正厘清和正确把握法律规制家庭暴力与维护家庭和谐的关系。同时急需制定与完善陕西省防治家庭暴力的统一的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及司法干预的机制,包括有必要在陕西省基层法院选点尝试开展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司法保护措施,即设立维护家庭暴力受害者人身安全的保护裁定(民事保护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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