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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视频游戏作品所包含的艺术类著作权
董颖
邹唯宁
高华苓
《电子知识产权》
2004,(11):40-43
视频游戏是指通过计算机、电视等设备显示的交互式电子游戏。其发展已有30多年的历史,从早期的游戏机游戏、到电视游戏、计算机游戏,目前已发展到多媒体游戏、互动网络游戏的阶段。尽管视频游戏是由计算机程序实现的,但是,视频游戏作品是否就等于软件呢?在国外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视频游戏作品除具有软件著作权外还具有艺术类著作权,并且自相关案例发展出了一系列观点。本文从分析国外案例出发,就视频游戏作品所包含的艺术类著作权进行初步的探讨。一、国外案例分析视频游戏于70年代出现在美国,而美国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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