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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规定了庭前会议程序,构建了中国特色的庭前程序,属于立法上的进步,自2012年以来,各地检察机关、法院也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一程序进行了不少探索,然而,庭前会议程序由于立法规定过粗,在实践中有很多需要细化或架构制度的地方。本文拟就以上问题展开探索,以期对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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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8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理论上一般称之为斡旋受贿罪。在斡旋受贿罪的犯罪构成中,不仅要求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还要求为请托人谋取的是不正当利益。因此,如何确定"不正当利益"的范围对于斡旋受贿罪的定罪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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