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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纵观有明一代,治吏的重点又在于重点惩治贪官污吏,其法制内涵丰富,特色鲜明。从立法方面看,惩贪法制在整个明代法制中的地位非常重要,其条文繁多,法网严密,刑罚酷烈,预防措施也非常得力。从执法方面看,一是大量法外用刑,刑罚手段残酷;二是做到了有贪必肃,不避亲贵;三是借助民众力量,建立了民拿害民官吏制度。但由于封建社会自身的局限性,惩贪法制不可能从根本上根除贪污。  相似文献   
2.
黄兰虹 《法制与社会》2013,(16):285-286
切萨雷·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理论标志着一场犯罪学研究方法的革命的开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的同时也遭到来自各方面空前绝后的学术抨击。在当今主流的学术观念看来,"我们从龙勃罗梭那里得到的主要不是其学说的实用价值,而是其方法论的意义。"显然人们对特殊犯罪人理论有太多的误解和错误的态度。这些错误主要源于两方面的原因:错误地认识龙氏学说中的"犯罪人"概念,错误地对待龙氏的错误。在龙勃罗梭逝世100周年的今天,对于他的宝贵的学术遗产,我们有必要重新思考其实用价值,而不仅限于所谓方法论的意义上的认识,更不是"伪科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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