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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重管理,实行办案“五步曲”,从程序上保障不出现无罪判决案。第一步审查收案,从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起诉意见书及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法庭审判需要的实物证据是否随案移送等方面审查,严把案件入口关。第二步内勤登记,填写受理审查起诉案件登记表,并将起诉意见书送主管检察长一份,让其心中有数。第三步科室负责人阅卷、分卷。科长阅卷后根据案件情况和科室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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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依法确认"赔偿的最终机关是法院赔偿委员会。但在实践中,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都有可能成为赔偿义务机关。所以,按照"任何人不能为自己案件的法官"的法理原则,必须对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和对《国家赔偿法》的实施进行监督。根据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这个监督权应由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我国宪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由此可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监督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以保证宪法、法律的正确实施,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是立法本身的内在要求,是立法权的延伸。实施监督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国家机关某些环节上的专横和独断,防止权力的腐败和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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