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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界定的不完全性及其衍生的渐进性是现实世界中产权运行的实际规则。本文通过构建一个不完全产权的分析框架,分析基于产权公共域之上主体行为的两重性,通过对宅基地产权制度的分析,发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宅基地产权存在着各异的不完全程度,包括农民、集体、国家等行为主体围绕宅基地产权中非专有性价值利益开展的行为选择,导致了宅基地资源在资源配置、资源利用和非生产性用途三个层面的租值耗散,但同时也在通过各自的行为在不同的方向上探索着减少租值耗散的有效措施,但由于国家的过度产权管制和农民、集体自身行为能力的不足,未能实现有效的制度变革。对农地产权制度的研究,本文尝试了从主体行为能力联系不完全产权的角度加以阐释的新视角,对于今后国家在农地制度的改革上富有启示性含义,在整个社会从人为的行政控制经济模式转为市场经济模式的这个过程中,国家或政府对农地制度的改革不应把重点放在建构上,而是应该在意主体行为的自发含义,注重(研究)培育和保护土地市场内部各种自发和内生力量以及秩序的型构与成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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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土地法学的深层普遍现象——土地法律文化的角度研究土地立法的相关问题。在现代文明社会,土地立法的内容、价值选择及立法方法的转向是必然现象;土地立法应该致力于建立现代的土地法律体系和贯彻权利本位的立法精神;政府部门的权力要受到约束,人们的合法权利要得到充分保障;通过对土地立法进行一般性的法理分析,制定符合现代法律文化的土地法以促进解决我国面临的严峻土地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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