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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生 《支部生活(山东)》2006,(3):35-36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首次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确定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一项战略性任务。这就充分说明,和谐社会不仅要做到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而且要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如果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人们的生产生活环境恶化,如果资源能源供应高度紧张、经济发展与资源能源矛盾尖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是难以实现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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