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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正当化依据在于保障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能够得到无偿法律服务的权利。高校法律援助作为政府主导型法律援助的必要补充,同样以此作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逻辑起点。当前,我国高校法律援助的运行模式主要包括学生社团运行模式和援助机构运行模式两种。由于高校法律援助自身的特殊性,在实践中还面临诸多困境,如学生组织的天然缺陷、主体地位不明代理资格受限、经费保障不足、社会认同度不高等。重新审视高校法律援助组织在国家法律援助系统中的定位,应转变传统工作阵地,寻求社会力量支持,明确组织援助范围及对象,不断提升专业水平,以扩大社会影响力。  相似文献   
2.
高校法律援助组织具有公益性、超出预期的专业性和更强的广泛性的特点,既满足了法学教育对法律实践的需求,也对政府主导型的法律援助体系进行了很好的补充。但通过对检索案例的分析发现,在提供诉讼法律服务的过程中,高校法律援助组织仍面临着案源不足、发展不均衡、援助范围不明确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首先需要先厘正高校法律援助组织在法律援助体系及法科教学中的定位,确认其作为补充性援助主体的地位,保障组织在法律援助及法科教学预期的轨道上运行,进而以此为基础,通过划定援助范围、优化分案机制、加强校际合作等方式,推动高校法律援助组织的诉讼法律服务向着更深层次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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