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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是最重要的国际人权宪章之一,我国政府于1997年签署了该公约,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批准了该公约。该公约的第11条规定了适当生活水准权的内容,包括足够的食物、衣著和住房。因此,国家作为承担公约的义务主体,负有承认、尊重、实现和促进等四个方面的义务,为此国家应当采取积极的立法措施、建立权利救济措施、加快社会发展措施和普及人权教育等措施,才能更好地履行公约项下的义务,改善人民的生存状况、增进人民的自由和幸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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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回归祖国,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是20世纪中国历史上举世瞩目的一件大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构想的法律化,是未来香港繁荣、稳定的基石。因此,在收回香港主权后,必须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全面贯彻实施香港基本法,在国家对香港行使主权的同时,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充分行使高度的自治权,实行港人治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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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文化的意义上考察,宪政源于古希腊人对城邦国家制度的热爱,他们认为参与城邦的政治就是最大的幸福,宪政则提供了实现幸福的途径。在近代西方国家,基于对自然法理念的执著和社会契约论的解说,启蒙思想家始终致力于探求维护人的“天赋权利”,实现自由、平等、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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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防腐体系创立的基点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腐败、反腐败和防止腐败 我们所说的腐败是一个政治术语或者概念,只是用于政治方面的行为。广义的腐败行为意味着政治行为一般意义上的败坏,这里并不一定有人直接得到好处或利益,但整个社会的利益受到损害。狭义的腐败,是指个人运用公共权力来实现私人目标,这里涉及到权力、公职、职责、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 以往我国廉政建设的重心主要是置于“反腐败”上面,即对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给予追究和严肃处理。笔者认为,反腐败固然是必要的而且是刻不容缓的,但俗话说“亡羊补牢”,如果“亡羊”后只去找羊,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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