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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村民自治单元下沉到自然村的"自救"改革,虽然有利于重拾自然村作为治理单元的特有价值,但并不适宜在人口外流型农村地区推广。作为人口外流型村庄的鄂西南B村,以"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创新为契机,建立了乡贤道德评判团、村民自治议事团、"雷锋"志愿服务队、"五老"协会、全域有机协会以及红白理事会等新型村民自治组织,对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进行了"横向拓展"。这是一种在保留和发展村委会的基础上,以多元主体共治为特征的村庄治理模式,丰富了村民自治的理论和实践体系。虽然这一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有助于提高村民的民主治理能力,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落实,促进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但仍存在治理权源缺失、生成逻辑不足、组织设置冗杂、发展支撑阙如等问题,应通过寻求法律赋权、夯实底层基础、优化体系设置以及创新支撑制度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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