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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忠民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1999,(Z1)
《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在阐述党校性质时明确指出,各级党校是各级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各级党委的一个重要工作部门。《条例》中对党校的教育方针和基本任务作出规定,其方针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研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为中心,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德才兼备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人才。”其基本任务是“(一)轮培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二)培训中青年党员领导干部;(三)培训意识形态部门的领导干部和理论骨干;(四)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对学员在校期间的学习和表现进行考核考察;(五)围绕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科学研究;(六)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宣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中央对党校性质、教育方针、基本任务的规定,党校科研工作必须坚持为党校教学服务,为地方党委政府决策咨询服务的“双为”方向。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党的思想路线、组织路线、政治路线,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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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去哪里参加活动呢?中组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流动党员就业单位有党组织的,应当编入其就业单位党组织;就业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可以就近就便编入所在社区(村)党组织或其他单位党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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