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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佛教的和谐社会思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佛教的“和谐”思想,首先表现在其基本教义的“缘起论”中。每一事物、每一个人的存在都有其不可替代的独特的价值,万事万物都是一种和合共生的关系,这就是此有故彼有,此无故彼无的缘起境界。佛教认为只有内在心灵的和谐,才有外在社会的和谐。社会的种种冲突、暴力乃至战争,都是根源于“我执”、“法执”,只有做到“无执”,认识到“自我”亦是待缘而起,自我与他人、自我与社会相待而生,才能根除自私自利主义、内心的紧张痛苦和人际间的利益冲突。为了破除“我执”的观念,佛教在道德实践中提倡慈悲的菩萨人格精神,这与和谐社会所要求的道德理想人格是相一致的。佛教提倡的“六和敬”的僧团伦理原则,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是相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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