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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腐败现象并不是市场经济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和政治现象,而是一个非常古老的寄生于社会正常机体上的毒瘤。可以说自有公共权力产生并与私人利益相分离之时起,便有腐败现象相伴随。所不同的只是程度有深浅、范围有宽广之分,或因历史、文化背景的差异,对腐败内容的指认、态度及打击力度、侧重点有所不同而已。但总的来说,由于腐败现象严重的社会破坏性后果,一旦超越社会稳定和正常运转所容忍的范围,不论什么国家和民族都是反对的,并加以打击。因此,在一定的范围内讲,一部人类政治文明史,也即是腐败与反腐败相交织的历史。  相似文献   
2.
章彦  张军荣 《学理论》2009,(32):92-93
电子合同的效力包括实体法上的效力和程序法上的证据效力。实体法上的效力受到当事人行为能力是否完全、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同形式、格式条款和传达错误等的影响;在程序法上,电子合同的证据效力作为当事人争议的核心问题,涉及到电子合同的司法保障,对于其证据效力应区分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两个方面来认定。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单独犯罪中 ,判定犯罪行为的停止形态时 ,如果实行行为完全具备了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客观构成要件 ,为犯罪既遂 ,否则为犯罪未遂及其它未完成形态。然而 ,在共同犯罪中 ,由于犯罪行为是二人以上的多个人行为的组合实行行为 ,而且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以及行为的实施程度又往往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因此 ,对共同犯罪行为的既遂及未遂等状态的判定必然呈现出较单独犯罪的特殊性及复杂性。本文就简单共同直接故意犯罪中 ,各实行行为犯罪既遂及犯罪未遂认定因果关系的剖析 ,讨论共同直接故意实行犯的既遂与未遂、犯罪停止形态的确立及不同程度的犯罪既遂确立问题 ,并对共同脱逃行为、共同偷越国 (边 )境行为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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