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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晋中行署煤管局局长蒋兴为其四儿子操办婚事,事先没有按规定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操办中采取分期分批请客的办法,分别在两处先后设宴三次,共用餐30桌,收受所在机关和下属单位及有关业务部门人员的礼金11600元。根据省纪委《关于党政机关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党纪政纪处分办法》第8条规定,经地纪委委员会会议讨论,并报经地委委员会议决定,给予蒋兴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并没收礼金11600元,上缴财政。违反自律规定,为子大办婚事 蒋兴受留党察看处分@亚传@晶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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