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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三级终结制度是2005年《信访条例》确立的制度。其建立初衷是期望通过该制度实施,达到规范信访秩序、化解信访困境、节约行政资源、提高信访效率的功能。然而事与愿违,现实中信访三级终结制度运行存在导入案件少、社会效果差、三级终结不了等现实困境。复查复核案件类型及范围模糊、承担复查复核工作人员人手少且业务水平不高、法律规定不明确及考核制度设计不科学等因素是产生信访三级终结制度运行困境的主要原因。下一步应通过完善信访立法、提高信访复查复核质量、健全信访考核等多维路径促进信访三级终结制度取得更大实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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