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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皖宁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3,(1):48-57+103-104
监督制度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实现依法治债需要有力有效的监督体系作为保障。当前,主要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承担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监督职责,尚未形成严密充分的监督体系。构建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监督体系总体上应当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使省级政府负总责,地方各级政府各负其责。强化公权力机关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监督职责,需要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政府各部门职责监督、监察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的作用;同时,应当构建由人民群众监督,新闻媒体监督,市场中介机构共同参与的社会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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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负债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现象,为此,地方政府会通过发行债券来进行融资。事实上,这种融资方式是一把双刃剑,具有极强的外部性:既可以发挥改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优化公共服务的正效应,又可能会引发危及宏观经济的债务危机。地方政府债务既涉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也关系到地方政府内部的调控管理,还与各个方面的市场和社会主体紧密联系,可以说是一项流程长、环节多、牵涉面广、社会影响广泛的经济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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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的二十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体现了党的十九大以来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体现了党的二十大报告确定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战略、重大举措,凝结着全党的智慧和心血,蕴含着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要求。更加自觉地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既是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内在要求,又是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应尽义务和庄严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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