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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行政权力下放至基层行政机关,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对《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中有关要求的遵守。然而,我们也应该深刻认识到行政权力下放时“控权”的重要性,构建一种“收+放”的权力运行模式,努力实现行政权力的动态平衡。探讨行政权力“收放”的平衡路径,必须建立在“控权—平衡论”的中国模式上,汲取有限政府论的理论精华,树立起“收+放”的行政权力平衡观,进而构建起符合中国实际的行政控权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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