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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调解是人民调解在现阶段的一种新的发展形式,是人民调解和电视媒体的联姻,二者的强强联合,对于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起着重要的作用。规范意义上的电视调解不同于一般的情感类谈话节目,其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电视调解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调解,它有调解的公开性、非地域性、影响的广泛性等优势,但也面临个人隐私的曝光、娱乐化倾向、节目的公益性与私利性矛盾等问题。因此,在实践中应注重当事人的隐私保护,警惕"娱乐化"的侵害,更多地体现社会关怀与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2.
我国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现代进程中,各种问题迎面而来,面对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和社会压力,人民调解作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成为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环节,被视为社会矛盾解决的第一道防线,负有预防、解决纠纷的重要使命。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产生了诸多的问题,其中如何坚持、保持、发展人民调解的自治性成为制约人民调解未来发展走向的重大理论问题。《人民调解法》的适时出台,重申了人民调解的自治性,为人民调解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但是,问题并不会顺势迎刃而解,长期的意识积淀和惯性发展仍然是问题解决的重要障碍。  相似文献   
3.
三十余年的社会改革,使中国的社会面貌在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中国的农村与城市在各个方面仍然存在明显的差异,这同样表现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农村因为其保守性和历史惯性与传统保持了更加明显的连续性,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受到现代社会的影响。现阶段,农村人民调解的过程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其中既充斥了各种力量的博弈,也呈现出各种利益的交换,调解更多的不是一个法律判断问题,而是一个精于算计、擅于调和的妥协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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