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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清贤 《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6,(1):110-114
虽然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具有众多优势,但是仲裁并未成为台商在考虑纠纷解决方式时的首选。其原因在于台商认为大陆的机构仲裁存在一些局限性。与机构仲裁相比,临时仲裁具有一系列优点,可缓解台商的担忧。因此,可在自贸区的涉台投资纠纷解决中确立临时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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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6年4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开放开发的基础性法规——《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从此,实验区开放开发有了专项的立法规范和引领,实验区推动的重大改革将于法有据,开展的先行先试有了制度保障。这标志着实验区开放开发由先前的主要依靠政策治理向法律治理转变。条例共十章63条7300多字,包括总则、管理体制、规划建设、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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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开放开发将探索"五个共同"的两岸合作新模式,其必然会与现行法律、法规发生冲突。为了促进平潭开放开发,对其进行立法已经达成共识。但立法的启动首先需要有合适的立法主体,立法主体的确定不仅关系到平潭立法的效果,而且事关平潭开放开发的成效。通过对平潭立法各种可能主体的优劣势分析,建议采用由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对平潭开放开发进行立法的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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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但由于就业市场长期处于买方市场状态,用人单位一直处于强势地位,导致就业歧视现象长期存在且表现形式日益增多,极大地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造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立法不完善。为此,我国有必要完善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构建起完善的反就业歧视制度"防火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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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9日,福建省法学会台湾法专业委员会主办的涉台法律研究学术年会在福州召开.本次研讨会以"涉台法律研究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为主题,共收到论文40篇,来自省内高等院校、法学研究机构、立法、司法实务部门和政府涉台事务部门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实务界人士近50人参加了会议.与会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人士重点围绕"两岸投资与经贸交流中的法律问题"、"两岸法律冲突及司法协助中的法律问题"和"涉台地方立法问题"等三个子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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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坛》编辑部:
我是一名县人大代表,此前有选民向我反映的一件涉及上级政府管理事务的事情,我联合一名市人大代表一起呼吁反映,终促成问题的解决。我认为不同层级代表协作联动,应是各级人大代表履职题中应有之义。在这方面能否给我一些点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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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清贤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3):102-109
福建涉台地方立法已经走过了30年的历程,积累了一些很好的经验,对于促进闽台关系发展乃至推动两岸合作都做出了重大贡献,但仍然存在诸多不足,新形势下必须加强福建涉台地方立法。《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明确赋予福建先行先试权,要求福建“健全涉台法律法规”。今后福建应按照先行先试的要求,充分利用涉台地方立法空间,继续深化、完善经济领域方面的立法,充实、加强社会领域方面的立法,探索、创制文化领域方面的立法,落实、实现政治领域方面的立法,进一步加强闽台两地人员往来方面的立法,适时启动闽台关系综合性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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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台胞提供同等待遇是十九大提出的对台工作新思路,也是大陆推进两岸深化融合发展的重要抓手。关于台胞在大陆所享受待遇的标准,除同等待遇之外,此前学界还有国民待遇、居民待遇和优惠待遇等三种观点。与其它三者相比,同等待遇标准下,享受待遇的对象范围更广、实际享受待遇的水平毫不逊色、实际享受待遇的范围居于较高水准、适用也比较灵活,且为中性表述不潜藏政治意涵。因此,对大陆而言适用同等待遇的表述能更恰当反映台胞所享受待遇。同时,当前大陆对台胞适用同等待遇,既法律依据充足,又体现了实事求是的态度。实践中要有效落实台胞同等待遇,必须准确把握其内涵、精准区分适用对象、保持适用领域的开放性、保有耐心并注意推动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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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海峡法学论坛、海峡律师(厦门)论坛年度会议相继成功召开……1987年台湾解严以后,两岸律师、公证、仲裁、警务、检察、审判、法学院校等法界人士和团体往来日趋密切。福建法学、法律界凭着“天时、地利、人和”优势,努力开展对台交流与合作,取得了累累硕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