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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宣传工作是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大余县检察院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筹把握新闻传播规律和检察工作规律,统筹建设好、运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不断增强检察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和传播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力地促进了检察事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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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量刑不平衡和非监禁刑的较多适用,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如何构建起法检两院有关贪污贿赂犯罪的量刑平衡机制,使此类犯罪案件的审理能够有力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本文对此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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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贪污贿赂犯罪量刑失衡之现实表现
第一,存在罪刑不均衡及“同罪异罚、同罚异罪”的情况。我国刑法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根据我国刑法分则关于贪污贿赂罪的有关规定.贪污、受贿罪的犯罪数额和量刑一般成正比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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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大余县检察院积极开展以“五争一创”(即争做学习型、创新型、实干型、服务型、清廉型党员,创人民满意的检察机关)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形成了围绕业务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的良好局面,推动了检察工作科学发展。驻所检察室连续三届被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检察院党支部2009年和2011年两次被省委授予“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县检察院先后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江西省文明单位”,被省检察院评为第四届“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人民满意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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