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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传统的合同法理论认为,债权是特定的债权人请求特定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债务不履行,债权人可以此为理由,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若因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行为,致使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不得以此为理由请求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债权相对性的基本理论.然而,随着大量第三人侵害债权事实的发生,各国开始检讨自身立法以求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以1853年的拉姆莱诉盖伊案(Lumley V Gye)的判例为代表,英美法系遂慢慢开创了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我国学术界将侵害债权称为"干涉合同"、"损害合同",还未有侵害债权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
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通识教育课程在高校人才培养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价值。开展课程思政建设以来,专业课与思政教育的融合得到广泛关注,通识课程的思政融入同样不可忽视。通识课程的思政建设要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讲活党的二十大的理论创新、讲清中国现代化的奋斗历程、讲好新时代青年学子的追求与理想。教师要根据学校自身专业设置与学校发展目标定位,构筑通识课程铸魂育人的“五色”课程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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