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1.
作为一种强制性的公权力行为,政府行使征收、征用行为,必须符合"公共利益",以实现公共利益为前提,从而使公共利益成为政府对私人财产限制的一个重要理由。由于公共利益本身的不确定性,现行法律法规未对公共利益作出明确的界定。因此,公共利益极易成为行政机关滥用权力,侵犯公民权益的"挡箭牌"。故学理上对界定公共利益的模式作了许多有益的探讨,对公共利益概念、特征的探析及各种界定模式作了反思,提出在个案中以行政机关为主体确定公共利益的界定模式。 相似文献
2.
钟祖凤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7(2):89-91
近来我国因城建改造中进行的房屋拆迁而引发的冲突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公民财产权与国家行政权力的失衡状况也尤为突出。国家行政权如果使用不当,就会有损公民的财产权。故此,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对公共利益的范围应进行明确界定,实行公正合理补偿,通过正当的行政程序,以权利制约权力,实现对公民财产权利的有效保障。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