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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是一个广受争议的罪名,一方面在立法上对其独立品格予以承认,另一方面在犯罪构成理论上又表现为独立性的缺失,这种冲突的结果造成司法实践中对该罪名认定上的困难。司法实践中的这种困境,应在对寻衅滋事罪的独立品格进行反思的基础上寻求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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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佳宇 《中共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17,(6):16-18
党的领导确保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政治方向。在党的领导下,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与全面守法,取得了制度建设与法治实践的巨大成果。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也将开启新航程、迈向新目标。 相似文献
3.
方玄昌、方舟子遇袭案的判决引起了较大的争议,这是寻衅滋事罪多年来立法与司法诸多问题的集中反映。寻衅滋事罪在司法认定上逐渐出现了客观归罪化的趋势,这是由寻衅滋事罪自身立法特点与司法的实践共同作用的结果。寻衅滋事罪主要争议集中在主观动机的有与无,情节与后果的轻与重两大核心问题,需要通过一步完善立法的理念、丰富立法的技术、使立法的观念更加民主化,构建和谐的、顺畅的立法与司法体制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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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佳宇 《中共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15,(3)
<正>近日,中央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管理司、国家图书馆联合公布了第二届全闻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展示交流活动获焚教材书目,我校祁铁华教授主编,徐福山副教授任副主编,法学教研部李成慧教授、李国平副教授、黄住宇老师、柏巍老师、秦迪老师参与编撰的《法律维度》一书’被评为创新教材(创新教材共19种29册)。第二届全国 相似文献
5.
黄佳宇 《中共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15,(2):35-37
依法治党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亦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重要任务与政治保障。依法治党须夯实党依法执政的法治基础,落实好党内法规建设,做好基层治理法治化工作,处理好法治建设中"依法治军"、"一国两制"以及"涉外法律工作"之间的关系,把执政党自身建设搞好,保证依法治国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行。 相似文献
6.
行政信息公开的法制化是构筑和谐社会法律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效保障公民人权、公正合理的协调利益关系、反腐倡廉加强对政府的监督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黄佳宇 《中共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09,(2):83-85
行政信息公开法制化是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适当限制,是构建诚信及服务型政府的需要,同时,行政信息公开法制化是构筑确保民主、保障人权、协调多元利益、反腐倡廉的和谐社会法律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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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佳宇 《中共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23,(4):37-41
市域治理法治化是在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对具有普遍性的社情民意、广大人民群众利益诉求,实现积极、有效回应的法治化治理方式。市域治理法治化实践要探索建构科学完备的规范体系、公正权威的实施机制、严密高效的监督机制和多元协调的配套保障机制,并在实践中注重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0.
黄佳宇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2):80-83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是政府信息公开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涉社会成员知情权的实现范围与程度。科学与合理地界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将是社会成员知情权实现的开始。以社会成员知情权的实现为目标,整合现有的法治资源,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进行必要的法治展开,将是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建构的必然需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