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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防卫权是防控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最有效的手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应正确理解无限防卫权的立法内涵和防卫范围,充分认识人民警察的无限防卫具有法定权利与特定义务的高度统一,以及实行无限防卫不受时间、地点和警种限制的特殊性质。同时人民警察还应进行对诸如继续犯、连续犯、预备犯实行无限防卫权的特定情形的研究,并注意避免无限防卫权的滥用和防卫范围的扩大化,使无限防卫权的法律规定在防控严重暴力犯罪中发挥用其他手段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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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刑讯逼供,我国的刑事法律和有关的司法解释均有明确规定。但司法上刑讯逼供屡禁不止,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案件不断发生。究其原因,立法是根本:法律没有沉默权规定,而关于“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的规定,实际上间接地为刑讯逼供提供了法律依据;法律没有严格的证据排除规则;自首规定在司法中得不到实质性的体现。相应的立法对策:一、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沉默权;二、确立严格的证据排除规则,明确规定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据无效;三、修改关于自首的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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