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5篇
  免费   0篇
法律   2篇
中国政治   2篇
综合类   1篇
  2010年   2篇
  2007年   1篇
  1986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从法律关系的视角,探析我国《宪法(修正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条款的法理意蕴,应当强调公民是人权关系的权利主体,而国家则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义务主体。国家在尊重和保障人权中担当义务主体有其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必要性,同时要正确理解国家概念及其变化、国家和个人的关系。人权主体具有普遍性和多样性,人权主体的普遍性关涉权利平等问题,个人人权、集体人权和群体人权的性质各不相同。人权的分类既有传统的分类理论,也出现了新的分类方法,国家尊重人权的义务和保障人权的义务是两种内涵不同的义务。  相似文献   
2.
人民是相对于敌人而言的一个最基本的政治范畴。在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以及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民这个概念有着不同的内容。如我国抗日战争时期,凡是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在解放战争时期,一切反对美帝国主义和官僚  相似文献   
3.
透过近代法律文献与法律文化分析我国司法运行模式,分析我国并未坚行唯一的司法运行模式这一法律文化现象的原因,指出在当前所采司法运行模式时也须体认中国特殊性问题意识,在中国特殊性问题意识下,司法运行模式体现的法律文化要点应是关照两种法律文化传统、构建大调解体系和注重判例文化建设。  相似文献   
4.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是新中国的模型,其法制是现行法制的源头。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抛弃革命根据地法律传统而全盘移植西方法律传统是非理性的,应给予革命根据地法律传统以必要的尊重和认真解读,建立两种法律传统的对话机制。同时继续强化中国特殊性问题意识,合理借鉴革命根据地特别是陕甘宁革命根据地的法制建设经验,推动"司法能动"建设,充分重视法制运行方法论,从而为国祚绵长、社会安定奠定坚实的法制环境。  相似文献   
5.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包括对人民内部实行民主与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两个方面的内容和职能。有人提出,现阶段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在我国已经被消灭了,那么人民民主专政的专政对象又是指谁呢? 人民民主专政的专政对象是和社会主义时期的阶级斗争密切相关的。在我国,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消灭以后,专政对象已经不是完整的反动阶级了,但由于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国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并没有停止和消失。因此,人民民主专政的对敌专政职能决不能取消,但专政对象只是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对分子。邓小平同志对此有过明确的论述,他说:“我们必须看到,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有反革命分子、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