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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取证引导机制改革的不同模式,检察引导侦查与公诉引导侦查在改革目标和实施体系等诸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性,两者不宜混同使用.旨在强化法律监督的检察引导侦查,其引导模式与法律监督的属性互为冲突,难以实现侦查监督与服务公诉之双重目的.以提高公诉质量和效率为目的的公诉引导侦查不同于我国“严打”时期的联合办案,并不违背当前刑事司法改革理念,其更注重我国侦查实践中具体问题的解决而不失为现实条件约束下提高侦查取证质量的一种相对合理的路径和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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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凤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28-30
根据预防犯罪采取的措施和手段的不同,可将犯罪预防分为技术预防与观念预防。技术预防注重以现代科学技术为主要预防措施,观念预防则强调加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抵御犯罪的能力,使预防犯罪工作更加有组织化。技术预防与观念预防在预防犯罪过程中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二者只有相互协调、彼此配合,才能真正实现预防犯罪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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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教育制度实施过程中,确立并增强社会危险性评估机制的可操作性是启动和终结安置教育的关键。社会危险性评估的实施具有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涉恐青少年基本权利的双重必要性。探究经济、宗教和族际等宏观因素以及个体、家庭、教育等微观因素对我国涉恐青少年社会危险性的影响,是后续有针对性地防治青少年暴恐犯罪的依据与基础。针对社会危险性评估在主体、内容、对象以及方法层面的问题,应加强评估主体的专业化队伍建设、评估内容的全面立体化构建、评估对象的明确化界定以及评估方法的科学智能化增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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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凤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6(4):17-23
面对黄勇连环杀人案,我们更多的是指责政府信息不公开和公安机关"不破不立"的现状,却很少探寻公安机关"明知故犯"背后的真正隐情,即"命案必破"所带来的弊病.事实上,尽管"命案必破"的初衷是为有效打击严重的刑事犯罪,使人民群众满意,但在社会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以牺牲其他"小案件"的侦破时机和资源为代价,并不能换得人们对社会治安状况的认同;尽管该工作目标的制定,本是种勇气可嘉的创新,但在实践中却越来越突显其强行使应然状态与实然状态一致的不科学性,而由此带给公安机关的过大压力,又潜在地滋长着"不破不立"与"刑讯逼供"的积习.黄勇案的发生,警醒我们在放弃对"命案必破"盲目尊崇的同时,也应反思长期以来其血肉相连的侦查价值观念和法律文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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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组织卖淫罪"中"组织"行为的含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付凤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9(2):57-61
对组织卖淫罪中“组织”的含义,刑法学界有两种对立观点:肯定说认为“组织”行为应包括“强迫”方式,否定说认为“组织”不应包括“强迫”方式。从刑法解释方法及规则角度来分析,“否定说”更有其合理性。不过“否定说”对“组织卖淫罪”中的“组织”的理解尚有补充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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