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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冯榕 《人民政坛》2006,(12):9-10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也是包括立法工作在内的各项工作所不懈努力的共同目标和评判标准。构建和谐社会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其核心就是要保证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和谐,要使不同利益群体各得其所、和谐相处。在这个过程中,要特别重视维护和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弱势群体作为一个历史性和相对性的概念,是在特定的条件下相对于强势群体而言的。由于其在政治、经济、智力、信息等各项资源的占有、分配、利用等方面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将直接影响或者进一步恶化其弱者的地位,造成其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体现和保护,最终将导致社会整体利益关系的失衡,进而影响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2.
冯榕  李朝波 《人民政坛》2008,(11):23-25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将于2008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一部备受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地方性法规。提高死亡赔偿金标准、坚持“同命同价”、确立监管防范制度、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等规定,既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又坚持地方立法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是彰显以人为本立法理念的成功实践。  相似文献   
3.
冯榕 《人民政坛》2009,(12):25-25
2009年11月26目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共有林权权利人分别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同时规定“林权权利人应当以宗地为单位申请林权登记”“共有林权证应当注明其他共有林权权利人”。  相似文献   
4.
也许在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史上,至今还没有一部法规,像《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那样备受瞩目。这部经2005年6月2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的实施办法,呈现在广大消费者面前的是一幅充满着情法交融、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和谐共进的维权画卷。正如有专家所说:该实施办法亮点很多,但最大的特点就是操作性强,消费者依法可直接维权。阳光立法集中民智2004年7月5日,在省直各主要媒体上,一则来自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公告,引起各界人士广泛关注。“现全…  相似文献   
5.
周松 《人民政坛》2006,(4):F0002-F0002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相当部分农民工长期生活在城市,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农村,严重影响了剩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不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相似文献   
6.
冯榕 《人民政坛》2010,(3):30-31
<正>2010年3月1日,《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正式实施。这是全国第一部专门规范林权登记活动的地方性法规,对于进一步稳定权属,保障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更为可贵  相似文献   
7.
冯榕 《人民政坛》2010,(3):17-19
<正>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和工作报告的审议发言质量,对于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都将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从代表履职的实践层面,笔者认为提高代表审议发言质量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8.
冯榕 《人民政坛》2010,(10):37-37
<正>立法作为法治的基础,其独到之处就在于通过制定人类社会普遍反复适用的规则,以平衡调整人类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包括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宪政视野下,其又表现为平衡调整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以实现对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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