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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可能性是大陆法系规范责任理论的核心,所谓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有可能期待行为人不实施犯罪行为而实施其他适法行为。如果不能期待行为人避免犯罪行为而实合法行为,即没有这种期待可能性时,即使行为人能够认识犯罪事实或能够意识该事实的违法性,对行为人也不能给以规定的非难。简言之,有期待可能性则有罪;无期待可能性则无罪。本文本着"洋为中用"的宗旨,就期待可能性的演变、移植我国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引进该理论的价值等问题,提出自己一些浅显设想,以期对我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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