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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制定统一规范的规章各地在婚姻登记机关使用公章、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以及出证单位用章问题上,各行其事,无统一标准,造成管理混乱,是亟待规范的内容。1、登记机关用章混乱各地婚姻登记机关用章五花八门。如公章,大致有以下几种:XX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XX县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XX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XX县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XX具婚姻登记管理专用章,钢印与之配套。各种各样的公章,使异地登记机关无法辨其真伪,给打击违法婚姻带来困难。2、出证混乱《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当事人应持户口证明、身份证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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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滞后 《婚姻法》在过去的50多年中只修改过一次,至今已20年,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其调节婚姻家庭关系的能力已明显不足。《婚姻管理条例》规定结婚、离婚、复婚、补办婚姻关系证明应由居委会、村委会或单位出证办理。然而随着人口流动量的增大、工作关系的频繁变动,使新形成的各类人群,因无明确规定而无法顺利领取婚姻证件。再就是罚则不清,包括对违法婚姻的处罚,对提供违法婚姻服务的机构、违法出证人员、违法登记人员的处罚等,都不够明确,由此各省在制定婚姻管理办法时各有增减,造成省与省制度的不同,省际间婚姻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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