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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谓垂直部门(也称“条管”部门) 是指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国家机关的派出机关,如工商、国税、地税、海关、技术监督等部门,及属于垂直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如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烟草等单位。这些部门和单位,都分别负有执行国家专业法律法规的职责,地方人大对这些部门能否监督以及如何监督,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本文拟就这个问题作一探讨。一、监督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2.
依法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但从实践看,一些地方普遍存在着对事监督多,对人监督少等问题。相比之下,人事监督是人大监督工作中比较薄弱的环节。笔者带着这个问题对恩施市人大常委会20年来行使人事监督权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就解决这些问题作了一些思考。人事监督的基本形式恩施市人大常委会20年来开展人事监督的主要形式是:1、听取工作汇报。1981年4月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到1990年12月三届末,这期间主要是听取“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并在下次常委会上报告办理情况,促进了民族山区社会主义事业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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