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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言的法律定性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实践中因传承载体的单一定位而大大限定了方言保护的实际效果,故有必要回归到方言文化自身的"非遗"定位。方言文化的发展呈现出濒危危机与特征弱化的势态,其法律因由包括发展方言与推普政策的"零和博弈"困局、方言保护缺乏明确规范指引、法律适用对方言用语的天然排斥、方言歧视的法律救济阙如。方言保护的法律进路构建包括:立法上确立个体与群体方言权;弱化行政管制与采用柔性行政指导;司法制裁失范行为以及对方言用语的特定践行;提升社会整体方言权利意识与加强公共服务供给;通过调查传承与馆藏存档对方言协同保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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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纠纷因冲突多元与关涉民生的特质而导致治理困局,应通过自治型人民调解嵌入县域治理来予以应对。从历史维度来看,人民调解存在纠纷解决、政治认同、司法补充与社会整合的传统作用机制,且其在现代的发展与更新影响了人民调解在县域治理中的作用。人民调解在县域治理中遭遇调解效用弱化、选择意愿降低、组织自治性侵蚀、执行乏力、资源匮乏等一系列现实困境。以"南漳经验"为借鉴,具体可从调解队伍的素质转型、调解模式的与时俱进、公共权能的合理介入、对接司法的有机联动、调解力量的创新发展等方面对人民调解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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