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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常识的教学过程中,学生常常对一些有关“诉”的法律概念迷惑不解,给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带来一定的困难,故笔者就自己的教学所得,做出以下一些认识与大家共同探讨。诉讼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最正规、最权威和最有效的途径,是历史的进步。我国古代曾将“诉”与“讼”分开使用:“诉”指刑事案件,即“诉者,谓有怨抑之事而陈告也”。“讼”指民事案件,即“讼者,谓有争论之事而陈告也”。所以古代人们常常把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把审理刑事案件称为“听狱”。而现今,诉讼俗称“打官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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