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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时,一般进行两次审议。法规草案经过两次审议修改后,即付表决。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在第一次审议后,还召开立法听证会,然后再进行第二次审议。在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法规草案起草单位的起草说明和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初审报告后,即分组对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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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维护市场秩序、实施宏观调控、规范市场主体、健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和改善司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依法惩处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4.
当前,地方人大常委会征集地方立法项目的渠道主要是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等。相对来说,地方立法项目的来源渠道比较狭窄,而且立法项目多是以公众利益单位形式出现,缺少直接来源于民间团体和公民个人渠道的地方立法项目和地方性法规草案。那么,怎样弥补地方立法在这方面的缺憾呢?笔者认为,进一步扩大地方立法的项目来源渠道,有偿向社会、公民和民间团体公开征集地方立法项目,不失为一种有效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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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省级人大常委会征集地方立法项目的渠道主要是常委会各有关机构、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会、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等。相对来说,地方立法项目的来源渠道比较狭窄,而且多是以单位形式出现,缺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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