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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下出现的智能机器人,现有法律对其的规范调整存在空缺与不足。能产生独立意识自我进行意思表示的智能机器人尚未被创造,故目前没有客观需要来确立其法律主体地位;智能机器人行为侵权时,从所有人的"雇主责任"与产品责任来平衡分配;应承认智能机器人对其自主学习创作的作品的知识产权。最后,在应对智能机器人对传统法律挑战时,应坚持人类利益优先、公共利益优先、共生等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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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分化和重组,社会阶层结构更加多元和复杂,新的阶层需要通过有效的途径来表达自己的意志,某种程度上也体现为公域之治模式的转换。解读该社会现象和问题,建立与完善相关制度十分重要。文章分析当代中国社会阶层分化,分析向公共治理模式变化的原因,概述此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尤其是针对当代中国社会阶层分化产生的新的阶层的意志表达和利益实现的问题,从而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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