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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健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16-18
目前,我国贿赂犯罪的缓刑、免刑适用率一直偏高,这不仅使刑罚的一般威慑功能大为减弱,而且不符合我国从严治吏的政策要求。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司法人员对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理解不当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为此,应当采取纠正司法人员的执法观念、制定量刑指导意见、加强刑事裁判文书的量刑论证、赋予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权等对策。 相似文献
2.
慈健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4):24-25
危险驾驶行为在具有较大危险性的同时又具有明显的"加害性",从而与放火、决水等行为相当,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其他危险方法";同时,在行为人未采取避免措施,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此外,如果行为人在上述情况下,虽采取了结果避免措施,但对具体的公共危险具有故意时,亦成立该罪。本文从危险驾驶肇事行为的客观要件、主观归责及定性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3.
由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的存在导致难以界定其属性、不利于法律的统一行使、无助于对受贿罪的惩治等诸多弊端。以及利益是否正当不影响行贿行为的性质、扩大行贿罪的犯罪圈有利于打击受贿罪并符合国际立法湖流等理由,本文建议取消谊要件。 相似文献
4.
"挪而未用"案件如何处理的问题,在刑法理论界、实务部门都存在一些分歧.对此进行剖析认为,产生分歧的主要原因一部分是由于对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属性的认识不同造成的,一部分是由于立法的原因造成的.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立法完善的建议,以期为本罪的立法修订提供切实可行的参考思路. 相似文献
5.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体应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公正性而非廉洁性。本罪中的“该国家工作人员”与被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无需限制为具有管理制约关系,只要其对被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影响力即可。本文指出行为人的承诺是本罪的着手,而被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对于请托事项做出承诺的才构成本罪的既遂,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6.
慈健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3):93-94
滥用职权罪的危害结果是对国家公务正当性的侵害,而"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犯罪客体遭受侵害后的"进一步结果",将其解释为客观的超过要素是妥当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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