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贿赂,古时称为“赇”,即私赠财物有托于人。贿赂之行,古已有之。《汉书·刑法志》和《隋书·刑法志》均有记载。“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在黑暗封建专制的社会中,受贿、行贿比比皆是。然而,我国历史上许多有识之士,对贿赂的祸害还是有清醒的认识。唐代大文学家柳宗元就语重心长地说:“弊政之大莫若贿赂行而征赋乱。”南宋爱国将领岳飞也发出这样的感叹:“文官不爱钱,武官不怕死,天下就太平了。”因而,他们为了做到廉洁奉公,两袖清风,也想出了许多保廉拒贿的方法。据笔者读史所得,就有以下种种。明令禁贿明朝海瑞在当浙江淳安知县时,就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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